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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房地王/吳正治報導]


最近話題十足的浮洲合宜住宅被民眾爆料,指出建商對外的說法及網站都是說建案將在2015年完工,但是買賣契約書審閱本卻寫2018年2月底前完工。這個情況使得購屋人可能忽略的房地產不實廣告話題,再度引起大眾的矚目。



▲報紙廣告內容是房地產買賣合約的一部分。


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,「廣告內容也視為合約的一部分。」所以許多建商過去常在廣告文宣上強調的「廣告僅供參考」的字樣,一點也沒有法律效用,因為廣告 若是價格、坪數、公共設施講得天花亂墜,到時候如果買屋或交屋時不是這麼一回事時,就是涉及廣告不實,必須接受罰鍰或購屋者退訂的制裁。


其實合宜住宅的完工年限爭議還不是廣告不實最嚴重的問題,根據官方及民間的統計,建案廣告不實的案件以「每坪單價」、「交通距離」及「坪數使用」三大部分最常被誇大及產生錯誤。



▲廣告看板也不能有登載不實的文字。


例如建商常在廣告上寫「每坪20萬元起」,結果一到現場,銷售人員往往跟你說「剛才賣掉了,現在還有一間貴一點而已的,要不要看看?」目的只是為了吸引你去看房子,所以讓專程跑去撿便宜的購屋人碰了一堆釘子。


要不然就是,明明走路至少要15分鐘、開車5分鐘才會到捷運站,廣告DM上卻寫只要走路3分鐘、開車1分鐘就能到達。問了現場銷售人員,他會說走路3分鐘 是走「直線」、開車是「開救護車」的時間,問題是巷弄裡能走直線?一般人會開救護車出門嗎?銷售人員的回答,純粹是搏君一笑。



▲捷運站到底離你家多遠?實際騎車走一趟最準!


「坪數使用」是最多廣告不實的地方,因為建商常會說「自備100萬元買三大房」,結果是買了只有一房的挑高房屋,想要有廣告中的三房,對不起!必須要自己再花錢違法做夾層房間才行,那麼這樣的廣告,當然就是不實廣告,民眾可以向所在地的各縣市消保官檢舉及申訴。


還有一種廣告不實的方式是,建商在預售屋的廣告平面圖上或是現場的樣品屋裡,把陽台的位置標示成為室內空間,有的則是把合法的走道間或機車停車空間,未經正常的變更管道,就擅自改為廣告DM上的圖書館或KTV室等公共空間。



▲合法設立的機車位若被改建搶佔,社區住戶的機車只能在外餐風露宿。


在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,類似這種美化建案、拉高使用坪數等不實廣告一定會越來越多,購屋者記得多看看、多問問現場銷售人員,必要時要留下廣告DM並拍照存證,才不會受騙上當。




新聞提供:房地王-新屋在地網    http://housetube.tw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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